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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美-物业贷

产品介绍

指借款人以自有的经营性物业作抵押,并以其产生的经营收入和法人其他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具备符合我行授信准入的基本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借款人主要收入来源于经营性物业收入;

2. 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良好;

3. 同意与本行签订经营性物业租金资金监管协议,将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本行办理,接受本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

4. 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产品要素

1、贷款用途:可用于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置换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负债性资金、置换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和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招商等经营性资金;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

2、贷款额度:根据借款期限内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包括借款其他经营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及经营物业的评估价综合确定;抵质押率参照本行相关制度执行;

3、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具体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融资需求、现有融资情况、物业预期经营现金流状况、其他收入等合理确定。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也不得超过物业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4、贷款利率:按本行相关利率文件执行;

5、担保方式:以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取得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借款人自有经营性物业抵押担保,同时根据本行担保(人)物指导意见追加保证;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内的,贷款可采用按期还本、按月付息的方式;贷款期限3年以上的,需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本金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