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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农商银行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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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偏离高于30BP时,可向我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浮动利率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幅度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

(一)自20241125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丰收互联“贷款-我的贷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办理或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二)自2024117日起,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下方式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定价转换申请,我行将及时进行办理。

(三)自20241125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丰收互联“贷款-我的贷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房贷定价周期调整”办理或向贷款经办行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四)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审核通过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相关房贷利率及重定价周期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丰收互联“贷款-我的贷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栏目查询您的房贷借款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

(三)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新。

(五)我行整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的常见问答,您可以通过“嵊州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查阅。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嵊州农商银行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