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农商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执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
(三)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不良贷款待恢复为正常贷款后再申请利率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公告》和《倡议》要求,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对应期限LPR-30BP,先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当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按照客户贷款的定价方式分别采用银行主动批量调整或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银行主动批量调整方式。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按前述利率调整规则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并于2024年10月25日调整生效。
如您不接受主动批量调整,请您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您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方式。
对于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您可在2024年10月23日(含)前,前往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四、温馨提醒
(一)对于本次利率调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完成后,会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您,届时请注意关注。您还可通过“丰收互联”手机银行搜索“我的贷款”,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借款记录”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还款计划”查询调整后的还款计划。
(四)未及时参与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借款人(如未及时确认调整方式的存量房贷借款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按政策要求进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嵊州农商银行
2024年10月14日